公告「馬祖國內商港福澳碼頭管制區」自113年3月15日起實施人員及車輛,通行需經配合港警檢查,請依規定辦理相關通行證事宜

  • 2024-01-22

依據:商港法第35條

公告事項:

一、進入商港管制區內人員及車輛,均應申請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核發通行證,並接受港務警察之檢查。

二、各類通行證如下:

(一)臨時通行證:一般民眾進入商港範圍從事相關作業,需攜帶身分證領取臨時通行證,或出示當日船票、寄貨收據、提貨單等證明文件,並經港警檢查後准予進入港區。

(二)長期通行證:適用對象為港埠有關之作業機構,如:航運業、裝卸業、倉棧業、船務代理報關業、物流運送業等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均依規定申請後核發通行證。

(三)定期通行證:適用對象為與港區相關機關、公司行號訂有契約,需進入港區作業者。



詳情請見公告:https://www.mtha.gov.tw/MTHA/ShowAnnounce.aspx?id=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