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環境部從111年起限制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全國22縣市已提實施期程,預估每年可減少7.9億個塑膠飲料杯。連江縣環資局表示,已配合中央政策,從今年1月起即限制店家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並於去年4月、11月舉辦2次研商說明會,均獲地區飲料店家、相關業者、攤商大力支持及配合,一起打造馬祖成為無塑之島。
環資局說明,依環境部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全國各縣市最遲應於113年年底前實施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而經環資局在去年4月30日第一次研商會議中,決議本縣將於113年1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並經環境部112年5月24日令發布施行公告。
環資局指出,因應今年起地區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環資局先後於去年4月、11月舉辦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研商會議,會中說明依環境部限塑政策相關規範及國際減塑的趨勢下,塑膠飲料杯的禁用勢在必行,透過會議了解業者是否均已備貨完成,外送飲料部分,飲料業者也須以符合環境部規定材質如紙杯作為替代。期許本縣轄內飲料店家、攤商一同配合,消費者也盡量自備可重覆使用之飲料杯,降低本縣一次用塑膠垃圾的廢棄量。
環資局提醒,連江縣已於今年1月1日起執行,請業者務必配合政策執行以免受罰,若業者違反規定,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
環資局呼籲,依照環境部限塑政策相關規範,連江縣無論是觀光旅遊或小吃美食都很興盛,但這些特點也導致一次用產品的使用量大,在國際減塑的趨勢下,塑膠飲料杯的禁用勢在必行,期許轄內飲料店家、攤商一同配合,消費者也盡量自備可重覆使用之飲料杯,降低本縣一次用塑膠垃圾的廢棄量。
配合中央政策 地區1月起限制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 2024-01-15

配合中央政策,連江縣從今年1月起限制店家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呼籲飲料店家、業者攤商大力支持配合,打造馬祖成為無塑之島。(圖:連江縣環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