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3年第1期補助雇主設置哺乳室、托兒設施經費 受理申請

  • 2024-01-06

【本報訊】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勞動部113年第1期受理雇主經費補助申請,期間自1月1日起至2月29日止,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踴躍向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為協助受僱者托育子女,《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另依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均提供經費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者,最高補助300萬元,已設置托兒設施者,補助改善或更新費用每年最高50萬元;雇主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雇主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