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近 連江地檢署召開妨害選舉因應會議

  • 2024-01-06

 連江地檢署召開113年二合一大選投開票所附近妨害選舉事宜等因應會議,鼓勵民眾多利用檢舉賄選專用QR CODE+檢舉專線。(圖:連江地檢署)

 連江地檢署召開113年二合一大選投開票所附近妨害選舉事宜等因應會議,鼓勵民眾多利用檢舉賄選專用QR CODE+檢舉專線。(圖:連江地檢署)

    【記者曹重偉報導】維護選舉公正、公平、公開,連江地檢署1月5日召開113年二合一大選投開票所附近妨害選舉事宜等因應會議,檢察長謝謂誠強調各查賄單位應確實傳達、落實會議達成之共識及作法,務必讓此次選舉可以在公平、公正且不受任何外力影響之情形下順利完成。

    選前倒數1週,連江地檢署為落實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選舉查察工作綱領之三項強韌策略、六大策進作為之「嚴防假訊息、有效蒐證徹查」,維護選舉公正、公平、公開,杜絕假訊息及妨害投票情事,召集法務部調查局馬祖調查站、連江縣警察局及各警察所所長、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連江地區行政中心召集人等人參加妨害選舉事宜等因應會議。

    由謝謂誠主持,共同擬定於投開票所附近30公尺內外無故攝錄及假訊息、深偽或不實文宣等因應對策。會中由選舉執行秘書主任檢察官鄭子薇報告上級機關函文及案件處置原則,並達成下列三項共識:

    一、 投開票所附近30公尺內外無故攝錄:應遵循最高檢察署112年11月7日台吉112他2773字第11211000280號函文及112年10月20日會議紀錄指示之「司法警察機關具體執行策略」,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外攝影行為,如認有犯罪之虞,警察得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展開調查,上前勸阻制止,如經勸阻後停止攝影,則狀況解除。如仍繼續攝影,此時可認為有犯罪之虞,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進行身分盤查,並同時查明行為人有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72條等相關規定及其他法律,依各該法處理。

    二、假訊息、深偽或不實文宣:應遵循最高檢察署112年11月29日台文字第11212006220號函文及104年12月25日台文字第10412002480號函文指示之原則,警調處理黑函、不實文宣案件時,應迅速與查賄執行秘書鄭主任檢察官聯繫,透過本署成立之「情資整合平台」,共同檢視文宣內容是否不實,並採取後續作為。若涉及行政裁罰,並即通知選舉委員會處理。針對深偽影像,應儘速透過調查局及警政署之鑑識流程進行數位檢測並採取後續作為,以避免妨害選舉公正。

    三、反賄選宣導:各單位應加強深化布雷及反賄選分眾宣導,針對境外勢力介選部分,執法機關並未針對特定團體或對象,僅係針對有受賄及介選疑慮之對象進行查證及釐清,請各機關於宣導時應適時澄清。

    謝謂誠結語時呼籲,距離投票僅剩1週,各查賄夥伴應持續加強反賄選宣導,除傳統賄選態樣外,應特別注意選舉賭盤、境外勢力介選、落地招待等情資,另近來外界對執法機關查賄是否有針對新住民之相關報導有所疑慮,請移民署適時利用關懷訪視新住民之機會予以澄清,執法機關僅係對有受賄及介選疑慮之新住民對象進行查證、釐清,絕非針對特定族群,並鼓勵新住民加入反賄選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