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政府表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業經總統公布施行,宗教團體借自然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只要符合本條例規定,得於條例施行後2年內提出申請,經審查不動產的實質所有權歸屬於宗教團體後,主管機關將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或限制登記,來保障宗教團體權利;本縣目前尚有10座廟宇未申請,敬請廟方注意相關訊息。
縣府說明,先前宗教團體只能透過曠日廢時的法院訴訟方式,來處理不動產借名登記所衍生的問題,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不淪為私產,降低產權糾紛困擾,中央已施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條例通過後的兩年內,符合條件、有需求的宗教團體可備妥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同意書與取得不動產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審認權利歸屬無誤後,逕為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登記,不能更名者,則辦理限制登記,達到保全宗教團體財產的目的,未來將可減少宗教團體的私權爭訟。
在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施行後,宗教團體將可利用較簡便的行政作業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利,有效節省大量社會成本。內政部已於全國宗教資訊網(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建置線上申請專區提供服務,各類表件及填寫範例也可在網站上下載,歡迎有需求的宗教團體多加利用。
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限期2年 本縣尚有10間廟宇未申請
- 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