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公教人員生育給付請領條件放寬--自由時報

  • 2023-12-19
馬祖酒廠、泰山企業18日舉行記者會宣示推展精品白酒,並展示兩款新酒。(圖:馬祖酒廠)

馬祖酒廠、泰山企業18日舉行記者會宣示推展精品白酒,並展示兩款新酒。(圖:馬祖酒廠)

 2023/12/18(自由時報報導)現行「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條文規定,被保險人繳付公教人員保險保險費滿280日後分娩、滿181日後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為避免公教人員因職域轉換或加保年資短淺無法請領,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該條條文修正案,改為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

 相關提案之立法說明指出,為落實生育給付是慰勉被保險人因分娩或早產的辛勞,並合理補貼其不能工作期間經濟生活及安養所需的建置意旨,同時為免被保險人確於公教人員保險有效時間內生產,但因職域轉換或加保年資短淺,導致繳付保險費期間未達到法定日數規定,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因此刪除現行繳付保險費日數的限制規定。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或「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被保險人有上述2種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此外,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的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