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監理站開放檔案應用服務 歡迎多加利用

  • 2023-12-16
 連江監理站已開放檔案應用服務,提供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機關檔案,民眾可於填具申請書後提出申請,歡迎多加利用。(圖:連江監理站)

 連江監理站已開放檔案應用服務,提供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機關檔案,民眾可於填具申請書後提出申請,歡迎多加利用。(圖:連江監理站)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監理站已開放檔案應用服務,提供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機關檔案,民眾可於填具申請書後提出申請,請多利用服務電話0836-22694或上網查詢 https://tpcmv.thb.gov.tw/cp.aspx?n=9557。

監理站表示,依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民眾基於「事證稽憑」、「權益保障」或「歷史考證」目的,可向政府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且監理公文檔案保存國家發展脈絡,除可提供民眾查閱自身歷程紀錄資料外,更具研究價值。

監理站配合檔案開放與應用,並確保民眾知的權利,提供閱覽、抄錄等檔案應用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監理站指出,檔案開放應用依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機密保護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先填寫監理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申請書,相關規範如下:

一、※標記者,請依需求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護照或居留證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含有個人隱私資訊者,請併附身分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或公司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本機關檔卷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檔卷,應依交通部公路總局暨所屬機關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所訂時間及場所為之。

七、閱覽、抄錄或複製檔卷,應遵守交通部公路總局暨所屬機關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卷。

(二)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卷。

(三) 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卷內容。

八、閱覽、抄錄或複製檔卷之收費方式,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辦理。

九、申請書填具後,得以親自持送、電子傳遞或郵寄等書面通訊方式送至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收受辦理。

十、應用檔卷而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或隱私權等權益情形時,應由申請人(代理人)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