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要求各機關需投入符合綠色內涵經費

  • 2011-04-09
100/04/09(中央社9日電)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推廣綠能運用,決定要求各機關需投入符合綠色內涵的經費,比率以10%為目標,綠色能源更應達6%以上,列入管考;100年預定比率可達13.8%。
 去年12月,工程會已與經濟部能源局、相關產業代表組成節能減碳專案小組,以導入能源服務產業提高既有建築物能源效率,做為推動重點,目前正配合研擬節能績效保證範本。
 去年11月工程會已研訂「中小型風力發電設備應用於公共工程之建議方案」,函請各機關納入公共工程計畫規劃設計參考。
 工程會報告指出,為加強推廣綠能的應用,工程會協調各機關以「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計畫」為重點計畫,要求各機關的公共工程,必須將投入符合綠色內涵的經費比率,應以10%為目標,其中綠色能源的部分,應達6%以上,並列入管考。
 根據工程會報告內容,民國99年綠色內涵使用經費,經統計,達當年度工程經費的15.2%,100年預定比率,則預估達13.8%。10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