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6日初審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屆期未改正者,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6日審查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行政院版共計25條,共分4大重點,分別為完備行政支持系統、確保健康飲食、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及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審查會經過討論後,增訂1條條文,無保留條文。
有關營養建議攝取基準部分,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分別依性別、年齡、懷孕及生產等,擬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經諮詢營養諮詢會後公告之;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至少每5年檢討修正一次。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項基準,並考量人民宗教信仰、區域及文化差異,提出飲食建議。
草案明定,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飲品及點心,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學校衛生法及相關法令供售原則或範圍辦理。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初審 傳播假消息最重罰30萬-中時新聞網
- 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