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4/15【本報訊】14日臺馬輪延誤靠泊東引中柱港事件,連江縣港務處說,告知「新華輪」離港,未在通報時間離港,造成公權力不張,影響旅客權益,實屬遺憾,且深感抱歉;並將召開檢討會議,屆時將針對「新華輪」貨船違規情形及本處下轄五座碼頭未來指泊業務重新規範與檢討,不允許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14日連江縣港務處處置情形說明如下:
1. 當日「新華輪」貨船進港裝卸,本處東引站長即告知船長應於10:30離港,至遲不准超過11:00,然「新華輪」未在通報時間離港,造成公權力不張,影響旅客權益,實屬遺憾,本處亦深感抱歉。
2. 為瞭解事件發生始末,本處立即要求東引站傳真報告,並於當日下午以正式公函請「新華輪」公司,限於文到三日內(4月17日前)提出說明。
3. 本處已訂於4月18日(星期一)召開檢討會議,屆時將針對「新華輪」貨船違規情形及本處下轄五座碼頭未來指泊業務重新規範與檢討,不允許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縣港務處就14日臺馬輪延誤靠泊東引中柱港事件處置情形說明
- 201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