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處:立委候選人申請登記參選應檢附財產申報表

  • 2023-11-09

【本報訊】連江縣選舉委員會20日至24日期間受理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區域立委)候選人登記申請,申請登記時依法應繳交候選人財產申報表。為此,縣府政風處派員擔任諮詢窗口服務。

政風處表示,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申請登記參選時,應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申報表格式及範例可至中央選舉委員會官方網站下載。候選人繳交申報表後,政風單位將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起,遮蔽相關個資並為期公告一年。

政風處溫馨提醒擬參選人有關填寫財產申報表以下事項:

一、申報表之申報日以自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日至登記當日間任一日之財產情形作為基準日;交件日為辦理登記申請繳交申報表至選委會之日(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日為16日,同時為領表第一天)。

二、請務必使用中央選舉委員會範本,因提出之申報表不符合規定格式者,無法受理且無法完成登記。

三、申報表基本資料應填寫完整,信託申報者應檢附相關文件(例如信託契約或監察院信託申報表)。

四、增、刪、塗改處應蓋章或簽名,手寫申報者字跡應清晰。

五、申報人應於申報表首頁填寫申報日,並於末頁簽名或蓋章。

六、欄位空白處應填載總申報筆數:零筆。

七、政風單位於收訖候選人財產申報表時,發現有待補正之處將通知限期補正。

八、申報內容包含候選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依民法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

九、申報表保險部分包含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年金型保險,項目計有保險公司、保險名稱、保單號碼、要保人、保險契約類型、契約始日╱終日等較為複雜,建議可向保險公司索資。

十、財產申報表新增虛擬資產欄位。

由於財產申報表需填寫之資料較為多元,政風處提醒各擬參選人預先準備,有相關問題建議諮詢該處,共同落實財產申報、確立清廉作為,實踐陽光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