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以上低收入戶老人裝置假牙與老花眼鏡有補助

  • 2011-04-21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老人家們有福了!連江縣政府即起開辦65歲以上低收入戶老人假牙與老花眼鏡補助,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年滿65歲以上低收入戶需配置老花眼鏡及假牙裝置之長者,均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申請撥付補助款,縣府歡迎符合資格長者的子女們踴躍協助提出申請,以改善長者的生活品質,讓政府關懷得以落實,營造馬祖成為「溫馨、健康、關懷」的社會。
 為因應縣內65歲低收入戶老人因老花眼視力減退、口腔健康、消化系統衰退因而影響其正常生活,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縣府民政局今年特別由各鄉公所及連江縣立醫院協辦,推出「65歲以上低收入戶老人假牙與老花眼鏡補助實施計畫」,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年滿65歲以上低收入戶需配置老花眼鏡及假牙裝置之長者,均可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假牙補助標準:
 1、上、下兩顎全口假牙最高補助新台幣4萬元整。
 2、單顎全口假牙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整。
 3、單顎部份活動假牙一齒補助新台幣3千元,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2千元整。
 4、固定式假牙一齒補助新台幣3千元,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2千元整。
 5、五年內同一顎不得重複申請補助。掛號費、證書費等不列入補助項目。
 二、老花眼鏡補助標準:經鄉公所查核之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新台幣2千元;未達最高補助額度者,以其實際支用數申請,以一次為限。
 申請者請檢附申請書、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人證明書、連江縣立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之公私立醫療院所就診診斷證明書、申請書(向鄉公所索取)及購置老花眼鏡之合法收據或發票。鄉公所於受理申請文件,應就申請人所附各項證明文件予以審查,經審核後,若不符規定逕予函覆,符合者則函送縣府複核。
 縣府於審定其補助資格後,即函覆鄉公所及申請人補助金額額度,申請人方得進行診治治療及配置老花眼鏡,申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者,或申請人重複申請經縣府事後比對查證屬實,即予註銷請領資格並追回已溢領補助金額,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敬請鄉親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