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連江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日前召開會議,主要處理土地訴願案,值得一提的是該會第一次受理國防部軍備局之訴願案,該局以時效取得為由,向地政機關申請南竿鄉介壽段1231號地號土地為所有權之登記,因所申請之文件有欠缺,經地政機關通知限期補正而逾期不補,地政機關遂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6條規定予以駁回;經該會查證屬實,亦決定駁回軍備局之訴願案。
縣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召開會議,仍以土地案件為主;此次會議計受理28筆土地訴願案,其中8筆土地該會決定撤銷原處分,並命地政機關應於三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15筆土地因無占有之事實或逾地政機關通告補正期限,而受該會決定予以駁回;5筆土地因逾訴願法定期間或已經地政機關重新辦理公告程序,亦受該會決定不受理。
訴願審議委員會另又受理5件訴願再審案,其中7筆土地該會決定撤銷原處分,並命地政機關應於三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使再審人有重新獲得救濟機會,其餘部分則決定駁回或不受理。
連江縣訴願審議委員會近年受理的訴願案件,是民眾不服地政機關的土地登記處分;而往年訴願案件遭駁回的比例高達九成以上;而訴願審議委員會已依據法務部在行政院專案會議所做的解釋,駁回比例已降到九成以下,不僅讓鄉親土地權益進一步獲得救濟,對於其他遭駁回的案件,縣府也正積極朝修法或解釋法令的方式,爭取中央主管機關的認同,希望讓多數鄉親都能取回祖先遺留的土地。
以往民眾除非是在「金馬安輔條例」適用期間提出申請,否則依據民法及土地法規定,訴願人多因欠缺「佔有」事實而遭到駁回。至於其他在無主土地公告期間提出而遭駁回的案件,由於是在金馬安輔條例於八十七年六月廿四日廢止後提出,雖然仍必須以「佔有」做為認定基礎,縣府為維護鄉親土地權益,正積極朝修法或解釋法令的方式,爭取中央主管機關的認同,全力讓多數鄉親都能取回祖先遺留的土地。
處理土地訴願案 連江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召開會議
- 201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