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座談會 23日民俗文物館舉行

  • 2023-08-22
 推動水下文化資產保護,文資局將於23日下午在民俗文物館演藝廳舉辦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先行作業規劃交流座談會。(圖:縣府文化處)

 推動水下文化資產保護,文資局將於23日下午在民俗文物館演藝廳舉辦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先行作業規劃交流座談會。(圖:縣府文化處)

【記者曹重偉報導】為推動水下文化資產保護,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將於8月23日下午在馬祖民俗文物館演藝廳舉辦「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先行作業規劃交流座談會」,也是國內第三場;縣府文化處歡迎各界先進對水下文化資產有興趣者踴躍到場參與討論,提供寶貴意見。

文化處說明,臺灣四面環海,又是古代貿易必經航道,因此周遭許多古沉船遺址。2015年台灣水下資產保存法通過,目前全台有6處列冊,包括馬祖東引的蘇布輪號。而文化部希望進一步成立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依據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2條,保護區之劃設基準如下:

一、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考古、藝術或科學等價值而必須以保護區方式現地保存。

二、該水下文化資產之質地脆弱,易於遭受人為或自然破壞,為確保水下文化資產之本體安全而必須以保護區方式現地保存。

三、水下文化資產之遺存分布範圍廣大或與周遭環境密切相關,非保存於水下不足以呈現完整脈絡,而必須以保護區方式現地保存。

四、其他為保存、保護或管理水下文化資產而有需要。

又同法第6條規定,主管機關於保護區劃設作業審議前,應將擬劃設之保護區之草案相關文件公開展覽三十日,及在所在或鄰近行政轄區內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並將公開展覽、公聽會或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登載政府公報、新聞紙、專屬網頁、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以廣泛周知;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及具體意見,送主管機關參採。前項公聽會或說明會,應於擬劃設之保護區劃設範圍所在或鄰近直轄市、縣(市)政府行政轄區內擇適當地點舉行至少一次;若劃設範圍涉及原住民族地區、離島地區者,應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