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澳港周邊未核發漁業權養殖海域 行為人31日前移除漁具

  • 2023-07-22
 福澳港區周邊未核發漁業權養殖海域,請行為人或所有人31日前自行移除養殖漁具。(圖:產發處)

 福澳港區周邊未核發漁業權養殖海域,請行為人或所有人31日前自行移除養殖漁具。(圖:產發處)

【本報訊】縣府產發處表示,福澳港區周邊未核發漁業權養殖海域,為維持漁業秩序及公平、公正,請行為人或所有人於31日前自行移除養殖漁具。

屆時未清除者將視同廢棄物逕予清除,移除費用向行為人或所有人求償,並依漁業法第64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