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監理站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修正已於今年6月30日實施,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加重處罰,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汽車只要有未依規定停讓情況,就直接開罰6000元;機車1200元起跳,期望車輛駕駛人將停讓行人優先行的動作,內化為行人友善的交通文化,提供行人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監理站說明,立法院4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法已於昨天上路,將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至6千元,違規記點3點,且需上道安講習、提高無照駕駛罰則上限至2.4萬元、危險駕駛罰鍰上限至3.6萬元;另恢復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在未停讓行人部分,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距離標準,小型車罰鍰提高至6000元;未停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優先通過,小型車、大型車一併提高至7200元。若因未停讓發生事故造成死傷,輕傷罰7200元、重傷1萬8000元、死亡3萬6000元。另也新增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開罰600元至1800元。
監理站呼籲,車輛駕駛行經路口務必「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行人切勿一邊過馬路、一邊滑手機,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且綠燈秒數足夠再儘速加速通過,而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
道路交通新制上路 不禮讓行人重罰6千元!
- 2023-07-01

立法院4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法已於昨天上路,不停讓行人將重罰。(圖:連江監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