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紹夫報導】行政院農委會修正《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第十一條修正內容,旅客及鄉親攜帶或托運生鮮禽蛋自馬祖地區往台灣本島20顆以內需填寫自用申請書,超過20顆需取得產業發展處開立證明書,倘無證明書超過20顆的部分將予以退運。
產發處說明,產業發展處開立之證明書,以合法登記養雞場業者為限;另外,考量地區民眾需求,縣府目前已請陳雪生立委協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酌情增加民眾攜帶自用蛋返台數量。
如有任何疑問可來電洽詢: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0836)25248#161、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基隆分局馬祖檢疫站:(0836)22833。
產發處:攜帶雞蛋返台20顆以內需填寫自用申請書
- 2023-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