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減輕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租稅負擔,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每人每年可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新臺幣12萬元,國稅局主動蒐集適格者資料,提供民眾申報扣除。
國稅局指出,「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包含4種態樣:聘僱外籍看護者、在家自行照顧者、失能等級為2至8級且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及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符合其中1種態樣且綜合所得稅全戶適用稅率未達20%、股利及盈餘非按28%稅率分開計稅且基本所得額不超過670萬元,都可以減除長照扣除額。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為便利納稅義務人於每年所得稅法定結算申報期間查詢其課稅年度長照扣除額資料,國稅局積極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以下資料:1、勞動部核發之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招募)許可函資料。2、符合特定身障項目重度或極重度,或鑑定向度之身心障礙者資料。3、經指定醫療院所診斷符合特定照護需求且已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資料。4、經評估長照失能等級2-8級,並使用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資料。5、失智症團體家屋住民資料。6、入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及衛生福利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住宿者資料。
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有長照扣除額問題,可至該局網站(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
國稅局主動蒐集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料 便利民眾輕鬆報稅
- 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