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提送鄉代會定期會審查

  • 2023-05-12

【記者吳嘉榮報導】南竿鄉公所研擬連江縣南竿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提送南竿鄉民代表會第12屆第1次定期大會進行討論及審查,主要修正生命園區全區墓基使用年限為15年,並增訂環保金爐焚燒元寶箱收費標準,期能將現有殯葬法條進行修改和完善,以適應社會發展和殯葬服務需求的變化。

連江縣南竿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規劃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生命園區全區墓基使用年限為15年,舊有墓基並自本條例修正發布日起滿15年起掘撿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隨著人口的增長和城市化的加速,土地資源變得越來越珍貴,傳統的墓地管理方式已經面臨著墓穴不足的情形,透過起掘撿骨的管理方式,以期節省土地資源,解決相關問題。

二、修正第三墓區墓基尺寸之規定,並增訂墓基不依規定建造者,公所得收回墓基使用權並退回繳交費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墓區棺木埋葬時,其棺面應深入地面以下至少100公分,墓基全長以680公分、寬280公分為原則。墓碑質料不拘,自地面起高70公分、寬40公分,墓穴應嚴密封固並依照核可面積建造。

三、增訂牌位區使用及收費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新增牌位區使用費新台幣參仟元,管理費貳仟元。牌位區設置期能協助無法進行傳統祭祀者,如:身體不便、生活在他處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祭祀者,可於牌位區進行安置和祭拜,以便表達對逝者的哀思和敬意。

四、增訂環保金爐、停柩室服務項目(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五、增訂環保金爐、停柩室使用及收費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條)。使用環保金爐焚燒元寶箱,500箱以內免費,超過者以箱計費,每箱100元。使用停柩室每日100元,收費計價不足一日以一日計。透過限制元寶箱數量,期能減少焚燒量,並鼓勵以善代金,將原本用於焚燒紙錢的費用,轉化為捐贈公益機構或推廣環保措施等,以達到善用資源、倡導社會責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