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或不提供作業,申請期限至3月15日。
作業項目包括(1)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2)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3)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4)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不提供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該局指出,凡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已成年(含111年度中年滿20歲)且110年度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子女、109及110年度連續2年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111年度未滿20歲者為其法定代理人)均可申請分開提供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申請方式如下:
一、書面申請: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或將申請書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郵寄、傳真方式遞送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
二、網路申辦:以內政部核發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全民健康保險憑證或輸入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1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線上申請。
該局說明,為免除逐年申請不便,民眾申請分開或不提供作業,申請年度及以後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或不提供,不用每年申請。另於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欄項者,納稅義務人與配偶111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會分開提供,不用再次申請分開提供,請民眾特別留意。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於上班期間向所屬國稅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不提供 申請至3月15日
- 2023-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