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禁漁期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 2023-02-25

【本報訊】111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今年2月28日結束後,依「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緊接著自112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為期8個月禁捕期,以禁止捕撈鰻苗,讓鰻苗得以溯河成長,增裕鰻魚資源。

漁業署說明,自112年3月1起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全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漁業署表示,目前鰻魚養殖所需之鰻苗需仰賴野生捕撈,為利鰻魚資源永續發展,務必配合禁漁期規定,以維護鰻魚產業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