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連江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四條經縣府於11月29日修正發布。
連江縣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三條、本會置委員十一至二十一人,由縣長擔任召集人,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出席委員一人代理,並就下列人員遴聘(派)之:
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代表。
二、衛生主管機關代表。
三、勞動主管機關代表。
四、身心障礙團體代表。
五、教保與兒童福利學者專家。
六、教保與兒童福利團體代表。
七、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
八、家長會代表。
九、婦女團體代表。
前項非機關代表人員不得少於成員總額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成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連江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四條、公立幼兒園各收費項目應收取費用之基準,由本府另訂並公告之。
私立幼兒園應依前條所定收費項目自定次學年度之收費數額,並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報本府備查。
幼兒園應於招生相關資訊中,載明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並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內將相關規定公布於幼兒園資訊網站及本縣教育網站或教育部全國幼教資訊網。
連江縣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修正發布
- 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