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又見酒駕!福建連江地方法院22日宣判地區2起酒駕案件,陳姓駕駛、顏姓駕駛10月初因酒駕遭警方查獲,依法函送法辦。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人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顏姓駕駛10月初在餐廳飲用高粱酒後開車上路,因未開大燈遭警方攔查,員警發現其身上有酒味,隨即進行酒測,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1毫克。
陳姓駕駛則是喝了3罐啤酒,在從福澳港回家的路上,把機車騎上人行道遭警方攔查,員警發現身上的酒味進行酒測,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9毫克。
法院考量2人犯行及犯後態度,以職業、家庭狀況等因素,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見酒駕 連江地院宣判2人有期徒刑2月
- 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