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公告

  • 2022-11-1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府產商字第1110051596號

 主旨:公告本縣「中古財企業社」等4家商業因有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4款之情事,本府依規定通知商業負責人陳述意見,惟該函無法送達,特此公告,以示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 、第81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縣「大師兄快炒」商業,經其房屋所有權人陳情已未在登記地址營業且雙方已無租賃關係,違反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 項第4 款之情事,本府爰以111 年 6月8 日府產商字第1110025633號函通知該商業負責人於期限內提出變更登記申請,該函經掛號郵寄,惟遭郵局退回,特予公告,以示送達。

 二、本縣「 白宮視聽娛樂業」已逾停業規定期限,違反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情事,本府爰以111年8月22日府產商字第1110038410號函通知該商業負責人於期限內提出變更登記申請,該函經掛號郵寄,惟遭郵局退回,特予公告,以示送達。

 三、本縣「中古財企業社」及「宏大企業社」商號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通報擅自歇業已逾6個月以上,違反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本府爰依規定通知商業負責人於期限內提出變更登記申請,該函經掛號郵寄,惟遭郵局退回,特予公告,以示送達。

 四、本刊登之日起20日生效,另前已退回函件暫存本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科,請各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前來領取,並於送達生效之日起30 日內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將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廢止商業登記。

 五、前開通知函暫存本府產業發展處(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