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酒駕判罰,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7日宣判地區一起酒駕案件,楊姓駕駛去年10月在北竿酒後騎乘機車自摔,警方依法函送法辦。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得易科罰金。
連江地院判決主文指出,楊姓駕駛當時酒後在北竿午沙圓環不勝酒力自摔,經抽血檢測,測得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149mg/dl(換算其當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74毫克)。
楊姓駕駛101年有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紀錄,法院考量其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以職業、家庭狀況等因素,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酒駕! 楊姓駕駛遭判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3萬元
- 202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