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選舉委員會將於8月29日至9月2日期間受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縣長及縣議員候選人申請登記時依法應繳交候選人財產申報表。為此,縣府政風處派員參加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之講習,並擔任諮詢窗口服務。
政風處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6月22日新修,除縣長候選人外,新增縣議員候選人應於申請登記參選時,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申報表為登記參選必要文件,可至中央選舉委員會官方網站下載。候選人繳交申報表後,政風單位將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起,遮蔽相關個資並為期公告一年。
政風處溫馨提醒各縣長及縣議員候選人有關填寫財產申報表以下事項:
一、申報表之申報基準日為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日至登記當日間任一日,並以所選之日財產進行申報。
二、請務必使用中央選舉委員會範本,因提出之申報表不符合規定格式者,無法受理也無法完成登記。
三、申報表基本資料應填寫完整,信託申報者應檢附相關文件(如信託契約或監察院信託申報表)。
四、增、刪、塗改處應蓋章或簽名,手寫申報者字跡應清晰。
五、申報人應於申報表首頁填寫申報日,並於末頁簽名或蓋章。
六、欄位空白處應填載總申報筆數:零筆。
七、政風單位於收訖候選人財產申報表時,發現有待補正之處將通知限期補正。
八、申報內容包含候選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九、申報表保險部分包含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年金型保險,項目計有保險公司、保險名稱、保單號碼、要保人、保險契約類型、保險金額、契約始日╱終日、幣別、累積已繳保險費總額、累積已繳保險費折合新台幣總額(採外幣者),較為複雜,建議可向保險公司索資。
由於財產申報表需填寫資料較為多元,政風處提醒各縣長及縣議員候選人預先準備,有相關問題請諮詢該處,共同落實財產申報、確立清廉作為,實踐陽光法案。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新修 縣長及縣議員候選人申請登記時應繳交候選人財產申報表
- 2022-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