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中央社報導,財政部18日提醒,若符合地價稅減免條件,比如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特別稅率千分之2,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11月1日)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若逾期申請,要等到隔年才能適用。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一般用地稅率是從千分之10累進到千分之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千分之2,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8月31日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全年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賦稅署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若要自今年起適用地價稅租稅優惠者,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適用,申請截止日距今僅剩1個多月,請民眾多加留意。
賦稅署說明,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未變更,不用重新申請。
不過,如果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原因或事實已消滅,比如全戶戶籍遷出或土地信託等,應向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未申報而減少應納稅額者,依土地稅法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財政部:地價稅優惠稅率 把握9/22前申請-中央社
- 202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