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至31日

  • 2022-08-11

 【記者吳嘉榮報導】111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至31日,申請項目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表請透過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http://www.cpami.gov.tw)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下載,或至各鄉公所或縣府產發處1樓免費索取。

 本縣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最高額度21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20年。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15年,名額各1戶,請有購修貸款利息補貼民眾提出申請。受理截止日前,申請書件請以掛號郵寄至產發處(20942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申請日認定以郵戳為憑。採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reurl.cc/arKdv9)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申請住宅補貼條件為本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者,家庭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限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或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共同持有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限家庭成員僅持有1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10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其配偶所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共同持有。

 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出租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