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房屋標準價格重新評定事項 即起施行

  • 2022-07-05

 縣府公告本縣房屋標準價格重新評定事項,並自111年7月1日起施行。(圖:財政稅務局)

 縣府公告本縣房屋標準價格重新評定事項,並自111年7月1日起施行。(圖:財政稅務局)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財稅局表示,縣府公告本縣房屋標準價格重新評定事項,並自111年7月1日起施行;如果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836-23263,聯絡人王先生。

財稅局表示,縣府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以及本縣111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會議決議,公告事項如下:

一、重行評定本縣房屋標準單價表(維持108年同105年標準單價,採凍漲方式)

二、重行評定本縣房屋折舊率及耐用年數表。

三、重行評定本縣房屋地段等級表。

財稅局指出,若新建、增建、改建房屋在111年7月1日以後建築完成者,仍延用105年(同108年)之標準單價表(採凍漲方式)。至於111年6月30日前業經主管稽徵機關設有房屋稅籍,核定房屋現值有案者,依原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