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6月10 日
111閩連選字第016號
壹、主旨:公告本黨111年連江縣鄉民代表暨村長選舉候選人提名登記有關事項。
貳、依據:「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暨「中國國民黨111年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連江縣委員會提名作業要點」有關規定。
參、公告事項:本黨黨員有意參加111年連江縣鄉民代表暨村長選舉者,應依下列規定申請候選人提名登記。
一、領表及登記:
(一)領表時間:民國111年6月14日至6月17日,每天上午10時至下午4時(例假日及中午照常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二)登記時間:民國111年6月21日至6月24日,每天上午10時至下午4時(例假日及中午照常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三)領表及登記地點:連江縣黨部(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63號)。
(四)黨員領表得委託其他同志代辦,但應繳交委託書。
(五)黨員辦理領表,以一個選舉區為限;未領表同志不得辦理提名登記。
二、登記資格:
(一)具備選罷法所規定之候選人資格,以及不得犯有本黨提名辦法第九條規定之情事。
(二)入黨或回復黨籍滿四個月,黨籍完備,依規定繳納黨費,具有黨權者。
(三)恢復黨籍者須滿一年,但依「本黨黨員回娘家特別辦法」恢復黨籍者,自組發會核定日起應滿六個月。
(四)現任黨公職人員應繳清109、110年度最高職位之募款責任額。
三、黨員辦理提名登記時,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表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應於登記截止日下午四時前補齊或補正,否則視同未辦理登記:
(一)提名登記書表(申請提名登記同志個人資料表、黨公職人員繳交募款責任額查對表、提名登記同志公約、提名承諾書)。
(二)本人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三)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寸半身光面彩色相片2張及電腦檔案。
四、黨員辦理提名登記,得委託其他同志代辦,惟應繳交委託書及規定之各項表件後,始為完成登記手續。
五、黨員辦理提名登記,以一種及一個選舉區為限。重覆辦理提名登記者,其登記均屬無效。
六、已辦理提名登記之黨員,因故不參選,應於提名公佈前,以書面向原受理登記之黨部撤回其登記。
七、無人辦理提名登記之選舉區,不再辦理補登記。
中國國民黨連江縣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連江縣委員會公告
-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