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受理申請 10月31日止

  • 2022-05-07
 111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申請期間至10月31日止。(圖:漁業署)

 111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申請期間至10月31日止。(圖:漁業署)

 【記者吳嘉榮報導】111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申請期間至10月31日止,馬祖區漁會表示,請地區符合申請資格漁船主務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請電洽(0836)22296分機105,陳小姐。

 申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漁船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且非屬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或漁業權漁業漁船。

 二、休漁獎勵期間(區間指110年9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止),漁船出港作業及在港休漁日數需符合規定,漁船累積出海作業90日以上且累計作業時數達270小時以上及在國內港口停航休漁120日以上。

 三、提醒漁業人,為保障自身權益,漁船進出港時,請主動向海巡報關,並切實核算漁船累計出海作業日數,以利逕向馬祖區漁會提出申請休漁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