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5(中央社報導)立法院會15日三讀通過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現行每月新台幣4萬5000元,調升至5萬元,自今年12月25日施行。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61條,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考量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已長達22年未調整,村里長工作繁重辛勞,加上物價上漲、基本工資成長及軍公教調薪等背景,朝野立委支持上調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包括民進黨立委湯蕙禎、何志偉、陳瑩、伍麗華、羅致政、周 立法院會15日無異議三讀通過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明定村里長事務補費每月5萬元,自今年12月25日施行。
另外,院會15日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同時也刪除了「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文字,放寬村里長使用事務補助費的名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初審此案時估算,修法上調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現行每月4萬5000元調升至5萬元之後,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約4億6566萬元。
三讀通過村里長事務費調升至5萬元 今年12/25施行--中央社
-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