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酒駕判罰再一例,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4日宣判地區一起酒駕案件,過去5次酒駕被抓的郭姓駕駛,這次6度酒駕被抓,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7萬,可易科罰金。
郭姓駕駛今年1月15日晚間酒後駕駛自小客車上路,駕駛途中為被攔檢盤查,經測試其呼氣酒精所含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46毫克,警方移送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該名駕駛是酒駕累犯,先前已有5次酒駕公共危險案件紀錄,這次第6次酒駕被抓,且自己被吊銷駕照仍開車上路。法院考量其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及經濟程度,以公共危險罪,宣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7萬,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
6度酒駕被抓 郭姓駕駛遭判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7萬
- 2022-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