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7次罰不怕 地方法院判徐姓駕駛有期徒刑8個月

  • 2022-04-06

 【本報訊】酒駕7次罰不怕!徐姓駕駛去年12月因酒駕自撞,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地方法院近日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有期徒刑8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

 徐姓駕駛去年12月中旬酒後駕駛自小客車上路,途中不勝酒力,在聚英路口失控自撞山坡,警方獲報趕往現場,對其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8毫克,全案移送地檢署起訴。

 徐姓駕駛自94年起多次酒駕,本件為第7次再犯同一犯罪,而且駕照已被吊銷仍執意上路,法院認為其漠視法令、枉顧交通安全,審酌犯後態度、生活狀態等,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