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4(今日新聞報導)目前國內疫情雖穩定控制中,惟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面對病毒新變異株威脅,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管控措施。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只要是於111年4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移工經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移工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我國國內疫情雖穩定控制中,但考量病毒新變異株具高度傳播風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管制措施,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於111年4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例如入國引進許可效期於111年5月25日屆滿者,效期得自動延長至111年8月25日),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
移工入國引進許可效期 延長3個月--今日新聞
- 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