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 地檢署拘提5次酒駕累犯到案 發監執行

  • 2022-03-01
 喝酒駕車零容忍,酒過三巡送監牢;連江地檢署28日將一名酒駕累犯拘提到案,並依法發監執行。(圖:連江地檢署)

 喝酒駕車零容忍,酒過三巡送監牢;連江地檢署28日將一名酒駕累犯拘提到案,並依法發監執行。(圖:連江地檢署)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地檢署有鑑於近來酒後駕車肇事傷亡事件頻傳,造成用路人安全受到威脅,導致雙方家庭破碎進而嚴重危及社會安定。針對轄內一名陳姓男子,因犯酒後駕車公共危險案件,經連江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確定,經執行科於111年2月11日合法傳喚未到庭而依法命警拘提,陳某於111年2月28日拘提到案。執行檢察官考量被告本次為第5次犯酒後駕車公共危險案件,並距前次案件執行完畢後,僅不到半年又犯下本案,若易科罰金顯將難收矯正之效,依法發監執行,以保障用路人安全維持社會安寧。

 地檢署表示,檢察機關負有維護社會公益之任務,檢察長黃智勇於今年初已邀集主任檢察官、執行科書記官及轄內警察機關,宣達對於酒駕累犯易科罰金之聲請,應依刑法第41條但書之規定並參考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之函示意見,從嚴審核。若認其違法情節重大,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將依法駁回其聲請,發監執行,避免飲酒者輕忽法律規定,一再抱持僥倖心態駕車上路,危害公眾往來交通之安全。

 地檢署再次重申,為保障社會大眾用路人之安全,本署對於酒駕累犯絕不寬貸,呼籲民眾切勿漠視法規,心存僥倖而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害人誤己,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