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年齡就業歧視,此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自109年12月4日施行。該法訂有年齡歧視禁止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以保障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權益。
勞動部指出,就業年齡歧視是指求職人或受僱者因為年齡因素,在招聘過程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別待遇。就業年齡歧視可能出現在招募廣告、進用分發、考績陞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或解僱等事項上,給予差別待遇。
勞動部強調,現行實務上,少數雇主仍有年齡就業歧視情事,為建構友善就業環境,呼籲雇主應用人唯才,不以年齡為限制。勞動部每年皆會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辦理研習會,邀請事業單位派員參加,強化雇主禁止就業年齡歧視觀念,以避免觸法。
勞動部表示,求職人或受僱者如有遭受年齡就業歧視,可逕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訴。雇主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姓名。
勞動部:禁止年齡就業歧視,建構友善就業環境
- 202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