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11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申報期間,自1月1日至2月7日(法定申報截止日1月31日適逢國定假日,依法展延至2月7日),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依限完成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指出,憑單申報可採人工、媒體及網路方式,其中網路申報快速便捷,於申報期間內全日24小時均可上網辦理,例假日期間亦能照常申報。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欲採網路申報者,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110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完成安裝,相關網路申報細節可參考該網站提供之使用者手冊或於常見問題查詢。
該處表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受託人2月7日以前如期向稽徵機關申報110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者,如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若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申報人仍應填發。未如期在2月7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憑單,或納稅義務人為國內事業、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者,應於2月10日前,將該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
另為使軍、公、教及政務人員退休金課稅規定,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課稅方式一致,立法院110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退休撫卹相關法案,軍、公、教及政務人員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或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所得課稅。領取退休金屬繳付時不計入課稅部分,須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列為退職所得適用定額免稅,相關規定並追溯自110年1月1日施行。提醒扣繳義務人應配合上開課稅規定修正相關作業系統,正確計算應稅、免稅所得金額,如期完成110年度所得憑單申報事宜。
該處呼籲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注意所得憑單申報期限,儘早利用網路辦理申報,如有相關疑問,得向所屬國稅局洽詢。
110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限展延至111年2月7日
- 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