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不可取 連江地院宣判地區一起酒駕案件

  • 2021-12-18

【本報訊】酒駕不可取!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5日宣判地區一起酒駕案件,被告駕駛因酒駕累犯,依公共危險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該駕駛酒後駕駛機車上路,途中自摔造成身上多處受傷,送醫測得血液中酒精濃度達98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9毫克),連江縣警察局移送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該名駕駛是酒駕累犯,法院考量其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及經濟程度,15日以公共危險罪,宣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