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土地問題 縣長陳情馬總統獲回應

  • 2011-10-07
 【本報訊】為解決馬祖土地問題所面臨的難題,原本送交內政部未果的請求,縣長楊綏生藉九月初全國登山大會師馬總統親臨之際,送交請求有關馬祖土地問題解套之陳情信,馬總統閱信後交辦劉寶貴副秘書長處理。縣府日前接獲回應,行政院將在本月十一日在地政司召開「研商土地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三次會議」,楊綏生將率地區多位地政相關主管與會,爭取解決地區土地特殊性問題之函釋。
 為解決馬祖土地問題,縣長楊綏生曾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在民政局李依寶專員陪同下,拜會內政部江宜樺部長,並表示將尋求以行政解釋來突破第一階段馬祖土地問題;江部長則回應,在縣府蒐集相關資料專案陳報內政部後,內政部將函請法務部做出解釋。案經內政部於七月十九日函覆「占有人申請時效取得未登記土地之所有權,自須迄登記完成時仍和平繼續占有其土地,始有適用,否則即與時效取得要件不符」。
 縣府期爰引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之規定,即「依法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者,如第3條第1項所定之登記機關尚未設立,於得請求登記之日,視為所有人。」報請內政部釋示,惟經轉法務部解釋:須迄登記完成時仍和平繼續占有其土地始有適用,否則即與時效取得要件不符,致本縣循體制尋求解決土地問題努力落空。
 因此藉馬總統來馬之際,特別提出土地問題陳情信函,希望以現有法令,做成可解決馬祖土地問題之函示,所耗費的行政與社會成本最低,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所定「視為所有人」之適用,與民法第769條或第770條規定之要件,尚有不同,基於地區特殊之時代背景,懇請總統責成內政部、法務部針對地區土地特殊性,研擬可解決問題之函釋,以解決馬祖土地紛爭。
 本縣第三次土地專案會議,則將於內政部地政司會議完成後,另行決定日期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