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處:變更連江縣風景特定區計畫捐贈原則,將依內政部核定續行辦理

  • 2021-12-03

【記者曹重偉報導】縣府工務處表示,本縣辦理「變更連江縣(南竿、北竿、東引、莒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暨保護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前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訂有相關變更案件捐贈原則,目前業已報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後續將依內政部核定情形續行辦理。

其中近期民眾關心本案原計畫為保護區後續變更為其他分區之處理情況;工務處表示,有關都市計畫變更回饋依都市計畫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辦理,特就本縣保護區變更案件捐贈原則說明之捐贈比例、捐贈時機及免予回饋情形如下:

新計畫為住宅區、商業區:捐贈比例40%之土地面積,現金代繳之計算方式以市價之40%計算,捐贈時機為產權移轉或申請建造執照時。

新計畫為產業專用區:捐贈比例35%之土地面積,現金代繳之計算方式以市價之35%計算,捐贈時機為產權移轉或申請建造執照時。

新計畫為保存區;宗教專用區:20%之土地面積作為公共設施或其他必要性之服務設施,土地所有權仍屬土地所有權人。

新計畫為其他專用區:捐贈比例40%之土地面積,現金代繳之計算方式以市價之40%計算,捐贈時機為產權移轉或申請建造執照時。

工務處說明,應回饋案件,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後,得改為現金代繳方式回饋,前述現金市價應由連江縣政府委託專業估價者查估,查估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下列或其他情形特殊之個案,得詳述緣由,提經都委會參照捐贈原則並視實際需要審酌調整:

1、變更面積小於500平方公尺者。

2、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等相關規定,申請返還之土地。

3、變更保護區案件,無法提出變更前之合法建物證明者,除依上述規定辦理回饋外,另應繳納懲罰性代金,以實設戶數每戶6至30萬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