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中時報導,大陸福建漳州籍「順興568號」越界進入金門田浦海域盜採海砂,遭金門海巡隊圍捕到案,金門地檢署在7天內偵結,依刑法加重竊盜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嫌,將蔡姓船長等6人提起公訴,面臨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的罰款。
「順興568號」是在12日上午9時許,自廈門市劉五店港出發,當天12時許越界進入金門田埔外海1.4浬處的禁、限制水域抽取海砂,迄14時28分,遭金門海巡隊協同海巡署特勤人員登檢查獲,強制勒令將已盜採的海砂約700立方公尺,全部「吐」回大海培固海床。
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張漢森偵查終結,以蔡姓船長等6人涉嫌違反我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後段之未經許可入境及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3人以上竊盜等罪嫌,提起公訴後,移至金門地方法院審理,裁定繼續羈押,船隻則仍扣押於料羅港公務碼頭。
金門海巡隊指出,依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之1的規定,越界盜採海砂的大陸船舶,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款,希望以重罰遏阻越界亂象,確保海洋資源和海上秩序。
陸船金門盜採海砂 重罰1000萬元-中時
- 201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