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中央社報導,基隆市府為推動責任制漁業,擬訂定法規,要求漁民在刺網標識漁船名稱等資訊,另沿海也禁用刺網,市府21日正式對外預告14天,最快在12月實施。
市府產發處海洋事務科長蔡馥嚀表示,市府將根據漁業法訂定「基隆市所轄海域刺網漁業採捕水產動植物及有關限制事宜」,基隆市所轄3海里內禁用多層刺網(含2層)採捕水產動植物,沿岸地區及各島嶼(基隆嶼、花瓶嶼、棉花嶼及彭佳嶼),自平均低潮線起向外延伸500公尺內海域禁止刺網(含單層)作業。
她說,作業漁船在基隆市海域作業使用的刺網,或出基隆市漁港的基隆市籍作業漁船攜帶的刺網網具,浮子(球)應標識有漁船名稱、CT編號,並可明顯識別且固定在刺網具上,未符規定者,不得攜出港外或在基隆市海域作業。
蔡馥嚀說,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處新台幣1萬到15萬元罰鍰,1年內累積2次以上,並確定裁罰者,由市府報請行政院農委會依漁業法規定,收回漁業證照3個月。
基隆推刺網實名制 12月上路-中央社
- 201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