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賣冒牌金門高梁酒 判賠300倍酒價再囚1年--TVBS

  • 2016-11-22
 【本報訊】根據TVBS新聞報導,屏東縣鍾姓餐飲業者,曾因販賣仿冒的金門高梁酒38度、58度被查獲,以20萬元與金酒和解,不料3年前又再犯,想再與金酒公司和解遭拒,被法院判處1年徒刑並賠償金酒公司300倍酒錢共57萬6000元,定讞。
 2013年11月,金門高梁酒公司發現數年前曾經賣假的金門梁酒的鍾姓商餐廳業者,又再次販售假的金門高梁酒,報警逮捕鍾。
 屏東縣鍾姓餐飲業者,曾因販賣仿冒的金門高梁酒38度、58度被查獲,以20萬元與金酒和解,不料3年前又再犯,想再與金酒公司和解遭拒,被法院判處1年徒刑並賠償金酒公司300倍酒錢共57萬6000元,定讞。
 2013年11月,金門高梁酒公司發現數年前曾經賣假的金門梁酒的鍾姓商餐廳業者,又再次販售假的金門高梁酒,報警逮捕鍾。
 法院審理時,張坦誠犯行並向金門高梁酒公司求情,願以20萬元和解。金門高梁酒公司拒絕指出,鍾已經是第二次犯,第一次公司原諒他,以20萬元和解,不料仍繼續賣假酒,可見賣仿冒金門高梁酒有暴利可圖,並提出求償酒價的1500倍共288萬元。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侵害商標權罪、累犯判處鍾1年徒刑。民事賠償部分,法官認為以賠300倍為適當,將三種酒的價錢加起來1920乘以300倍,共57萬6000元。鍾不服氣,提上訴,日前被智慧財產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