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特別研訂「對馬祖地區民眾申請土地總登記或時效取得所有權案件,提出異議或訴訟之時機處理原則」,縣府民政局表示,已於日前立即行文,請該局尊重調處委員會結論,以落實政府還地於民政策。
軍備局近年針對不少民眾土地申請案件提出異議,由於近年案例增加,該局還特別針對馬祖特殊情況,訂定「對馬祖地區民眾申請土地總登記或時效取得所有權案件,提出異議或訴訟之時機處理原則」,讓縣府對此是相當頭大。
地政主管機關民政局表示,已特別行文該局申明縣府之意見,強調依內政部一百年十月廿六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5897號函送一百年十月十一日研商「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三次會議紀錄會議結論辦理。
而軍備局的處理原則中,有關軍方駐防單位檢討已無運用計畫營區或軍事設施部分,所提三種處理方案,縣府認為是類案件既經本縣登記機關審查公告,復經本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現地實勘,裁定准依民眾所請辦理登記,為展現政府機關還地於民誠意,有效消弭軍民土地糾紛,請軍備局應尊重調處結果。
地區民眾申請土地登記 軍備局訂定處理原則 民政局:已行文軍備局尊重調處委員會結論
- 201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