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青年日報11日報導,因應高齡化社會時代來臨及照顧行動不便者,政府積極推動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獎勵及補助措施,內政部營建署昨日指出,今年編列新臺幣1100萬元,將補助新北、高雄、臺中等8個地方縣市辦理5層以下公寓及住宅公寓大廈改善無障礙設施,最快3月中即可申請,最高可補助116萬元;部分改善上限為26萬元。
為協助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自立生活,內政部去年11月30日頒布「106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先期計畫」,計畫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及無障礙設施改善,此次補助包含高雄、新北、臺中、臺南、彰化、屏東、澎湖、嘉義等8個縣市。
營建署表示,106年先期計畫預計補助8個地方政府,辦理7件原有住宅公寓大廈,5層以下住宅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升降設備,補助所需費用45%,且以新臺幣116萬元為上限。
先期計畫也補助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18件,補助所需費用45%,且以26萬元為上限。這兩個項目,民眾最快3月中旬即可提出申請補助。
營建署表示,《住宅法》已經修正後公布施行,原本住宅法第38條授權訂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配合住宅法條次修正將變更授權依據為住宅法第46條,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昨日正式公告頒行。
補助公寓無障礙設施 澎湖等8縣市先行--青年日報
- 2017-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