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公車總站旅宿外包 縣府每年至少可得3百萬--澎湖時報

  • 2017-03-03
 【本報訊】根據澎湖時報2日報導,新建車船處公車總站大樓,2至5樓旅宿外包部分日前開標,由彩虹國際旅行社得標。該案經簽報縣長陳光復核准後,縣府與彩虹將擇日簽約。
 車船處表示,車船處公車總站大樓的委外標案,有彩虹國際旅行社、吉貝香榭民宿兩家業者投標,彩虹國際旅行勝出,獲得新公車總站2至5樓的10年經營權。彩虹國際將先裝潢旅宿各客房,待消防安全檢查過關,取得使用執照後才能開始營運。
 車船處指出,彩虹國際旅行社這次獲得經營權的條件是,8,346,436元的10年訂約權利金;每年220萬元的經營權利金;營運的第3年起,每年應繳差額權利金。
 差額權利金的計算是,第3年起,一年總營業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每3百萬元以下,應繳給縣府百分之20。3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應繳給縣府百分之25。5百萬元以上部分,繳給縣府百分之31,但可扣除累進差額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