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空氣品質最優縣市也淪陷 澎湖縣首度被列空氣污染三級防制區--今日新聞

  • 2017-04-01
 【本報訊】根據今日新聞31日報導,縣府環保局指出,環保署於101 年5 月14 日修正空氣品質標準,增訂PM2.5空氣品質標準24小時值為35μg/m3、年平均值為15μg/m3;並於105年8月3日修正公告「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新增細懸浮微粒(PM2.5)污染物項目,自1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澎湖縣自91年11月20日環保署公告「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以來,首次因新增細懸浮微粒(PM2.5)污染物項目列為三級防制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三級防制區係指一級防制區外,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
 環保局表示,依法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公私場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規定「三級防制區內,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且其污染物排放量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污染源所在地之防制區及空氣品質同受影響之鄰近防制區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自106年起公私場所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增或變更污染物排放量時,應注意是否達一定規模而需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環保局表示針對本縣首次列為三級防制區,本年度將派員優先查核固定污染源粒狀污染物排放業者,輔導業者提升各項污染防制作為以有效降低粒狀污染物及細懸浮微粒排放量。而為降低PM2.5污染物排放量,也呼籲業者配合本局各項污染減量輔導作為,共同提升本縣空氣品質努力,早日解除空氣污染三級防制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