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08日19:56(黃哲民/台北報導)移民署連江專勤隊前隊長歐陽國麟5年前於任內,包庇一名原先就認識的中國籍張姓女子以假結婚方式入境,還要張女當小三陪他上床,經廉政署跟監蒐證,歐陽2人辯稱是婚外情而非肉體行賄,歐陽還堅稱吸收張女作情報線民,最高法院不採信,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判歐陽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
判決指出,張女的母親獲我方身分證,在馬祖南竿與人合夥經營卡拉OK,張女於2010年到馬祖探親時,曾在母親店裡幫忙,因而認識來店消費的歐陽(54歲)與一名簡姓男子。2012年8月,張女和簡男假結婚,先在對岸福州市公證結婚,隨即申請來台與丈夫團聚。
歐陽同年9月帶隊到簡家實地查訪,張女得知後,預先打電話給歐陽敘舊,歐陽表明:「其實我還滿喜歡妳的耶!」、「好啦,那我讓妳進來啊。」、「你要不要當我小老婆?」等語。張女在電話中原本要求雙方先從朋友做起,但拗不過歐陽要求,答應委身小三,被歐陽反覆要求「這是我們兩個的秘密」時,張女強調:「我知道,我不是多嘴的女人!」等語。
當時廉政署預先接獲線報,監控得知歐陽與張女的計畫,按兵不動,歐陽之後通過簡男面談,核准張女入境,張女同年10月25日抵達台北,透過電話密集聯繫,隔天就跟歐陽在旅館上床,全被廉政署監控蒐證。
歐陽到案一度被羈押,否認接受張女肉體行賄,堅稱和張女是婚外情交往。張女也說,婚前到馬祖幫媽媽顧店時,就常和歐陽一起喝酒唱歌跳舞,歐陽那時就以「老婆」稱呼她,2人上床不是放水護航她入境的對價。不過法官查明,除了通聯紀錄,張女也講不出歐陽的生日,2人從未一起慶生,顯示歐陽在電話裡要求張女當小老婆,絕非酒後開玩笑之舉。
法官認為,歐陽從事公職多年,有許多傑出表現,卻將職務裁量權力,當成換取滿足個人情慾的工具,但因他自白與張女上床且因此獲取的不正利益輕微,一審2度減刑後,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判歐陽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另依不違背職務行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合併判處張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褫奪公權1年。
歐陽上訴認為情輕法重,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再酌減刑責,並宣稱當時吸收張女作為情報線民,二審認為歐陽並無值得特別同情之處,所辯不足採信,駁回他的上訴,但准許張女緩刑2年,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馬祖前專勤隊長歐陽國麟5年前狎陸配當小三 判刑--蘋果
- 2017-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