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9 16:17【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臺馬之星」去年底船上1名女領班私自夾帶48罐啤酒,還販賣其中4罐給乘客,船公司認為她過去曾翹班曠職,簽下切結後3個多月再犯,經人評會予以開除,女子不服提告主張自己「服務、出勤良好」;法官認為她出爾反爾,有損勞雇間信任,駁回其訴。
判決指出,女領班自2007年起在台馬輪上工作,事後調派台馬之星負責販賣商品、整理船艙內務工作,去年11月時她將自行購買的1箱啤酒帶上客輪冰箱存放,因乘客不斷央求才將4罐以原價販售。
女領班指稱,自己在船公司任職9年多,服務態度、出勤狀況良好,曾獲航次、考核績優良獎金,認為突然被解雇已違法,要求立即復職,並求償3個月共11萬5000元薪資。
對此船公司反駁,表示該女曾因未清理咖啡機導致發霉、颱風未留守身為領班帶頭違紀、未隨船出港試車、未請假曠職,於颱風期間執行防颱工作不假外出,等多次違規,竟然又私售啤酒未開發票,恐有損公司商譽,經人評會予以開除。
法官認為,女領班私售啤酒行為,會讓乘客誤認商品由客輪販售,嚴重干擾船公司之定價政策、銷售策略,破壞勞雇雙方信任,另外女領班去年就因工作違規簽下切結書表示「絕不再犯」,事隔3月竟出爾反爾,已損害公司企業形象、商譽,依法駁回其訴。
臺馬之星女領班偷帶啤酒販售不服遭開除 法院駁回其訴--聯合報
- 2017-05-10